新華社北京4月3日專電(記者趙曉輝、熊琳)原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一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就發生錯單交易是否為內幕信息等內容進行了法庭辯論,原告楊劍波認為證監會的處罰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不利於中國證券市場新興業務的發展。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中國證監會認定該信息為內幕信息,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責任人楊劍波給予警告,合併罰款60萬元;並對其做出市場禁入決定。原告楊劍波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不屬於內幕信息,其已處於公開狀態;光大證券並未利用錯單交易信息從事證券或期貨交易活動,其對沖行為基於事先既定安排;原告楊劍波並非其他直接責任人。原告提出中國證監會撤銷其〔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及(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案開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t97ytbp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